四个国采续约联盟,你最心仪哪一个?
发布时间:2023-07-27 16:18:38 来源:药渡仿制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品种面临采购协议期满的接续问题,为巩固国家组织带量采购改革成果,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文,文件重点强调了要坚持带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还重点提到了分类开展接续,着眼维护市场和临床用药稳定,综合考量企业和产品多方面因素,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接续工作,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中选,促进价差合理公允,并统一采购周期;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资料图)

河南十六省联盟在去年底开展了国采三批2年、国采五批1年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的续约工作,上海在7月上旬开展十五省联盟开展国采续约工作,涉及国采三批2年、国采五批1年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另外还有国采二批2年、国采四批3年的27个品种,共计49个。江苏开展了对第1-5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带量采购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而广东目前仅发布了接续产品带量采购的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工作还未启动。

四个续约联盟成员情况及续约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和湖南同时参与的河南和上海的联盟,看续约品种的差异,应该是湖北和湖南国采三批2年期、国采五批1年期跟河南联盟,国采二批3年期、国采四批2年期跟上海联盟,不知道是因为湖北湖南想同时体验下两个联盟不同的风格,还是因为河南联盟延长了国采二批3年期和国采四批2年期的采购周期有关。广西是同时参与了河南联盟和江苏联盟,也是涉及不同的品种。而广东目前仅仅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不同的联盟必然会有不同的规则,不同的企业对不同的政策规则也有不同的倾向选择,笔者以国采三五批续约规则为准,分析对比几个联盟的特点。

1

河南十六省联盟,实行的是多家中选、多家供应

(报价不高于最高有效价)

第一类谈判议价,同品种申报有效数量1家或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确定拟中选企业,而议价谈判药品降幅不得低于本采购单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低于的还需要通过谈判来确定。

第二类为询价、竞价。同品种申报有效数量3家及以上的采取该模式。

询价组为采购单一,竞价组为采购单二,至于如何分配到对应的采购单,则是通过国采时竞争是否充分、降价是否到位等因素确定。

采购单一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获得拟中选资格

1. 报价小于等于0.1元/片的(粒/袋/支/瓶)等(不受拟中选数量限制)。

2. 报价不高于本品种原国采最 低价的(不受拟中选数量限制)。

3. 同品种符合条件1和2的拟中选企业数量达到最大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按照询价竞价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最大数额的,企业报价不高于原国采最 低价1.8倍或降幅不低于50%的,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额。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采购单二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获得拟中选资格

1. 报价小于等于0.1元/片的(粒/袋/支/瓶等)(不受拟中选数量限制)。

2. 同品种符合条件1的拟中选企业数量达到最大数额的,其他企业不再按照询价竞价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最大数额的,企业报价不高于最低报价1.8倍或降幅不低于50%的,由低到高依次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额。被联盟省份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 (已修复的除外),企业排序与后一个企业对换。

河南联盟特有的机制就是复活机制

询价、竞价未中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如果可以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拟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拟中选资格,但是每个品种高价最高价落选的企业不能参与。

1. 降幅不低于20%且企业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报价的1.8倍。

2. 降幅不低于30%。

值得一提的是,在分配采购量时,最低中选企业可以获得医疗机构100%的分配采购量(抗菌80%),而非最 低价中选企业的降幅需要和最大降幅的品种计算降幅差,这个比例的企业需求量将会被分配出去,而复活企业只有医疗机构上报的50%分配采购量。至于待分配量,例如未中选品种的采购量等,主要也是倾向分配给中选价格最低的产品。

河南联盟规则上总体来说,就是欢迎降到最 低价

2

上海十五省联盟

首先报价满足入围要求,然后入围品种综合评价指标最高的,获得该地区的拟中选资格。各联盟均可具备1个备供药品,按照综合得分,各联盟地区排名次位且备供意向勾选“是”的药品确定为相应地区的备供药品。

入围药品确定准则

1. 报价差比至最小制剂单位后的价格为“单位申报价”。“单位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即原文6.4要求)

2. 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制剂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单位可比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入围药品:

(1)“单位可比价”≤满足 6.4 要求的同品种次低“单位可比价”的 1.8 倍。

(2)“单位可比价”≤同品种国家集采中选平均价。

从价格角度看来,单位可比价不高于最高有效价的前提和河南一致。单位可比价不高于同品种次低“单位可比价”的1.8倍,或者单位可比价不高于同品种国采中选平均价均可入围,则要比河南十六省联盟的价格要求宽松了很多,上海联盟规则比拼的是综合得分,而非单纯的价格。

综合评审指标

药品维度100分,企业维度100分。价格占据药品维度的60分,产品维度还考量质量和疗效(10分),临床适用性(15分),生产和市场占有情况(15分)。综合看药品维度,除价格外,药品的质量、供应问题、有效期安全性、省平台挂网数量、产品产量、医疗机构覆盖率都被考虑在内。

企业维度100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30分)、企业药品保障供应能力(40分)、企业创新能力(10分)、企业信用评价(-40~20分)。

上海联盟总体来说,就是2021年44号文鼓励的综合评审,多方考虑企业和药品维度,因此在价格上相对河南联盟宽松很多,企业主要重点关注产品质量、保障产品供应、企业创新和信用评价等等,需要精心计算综合得分,即使是原中选企业有得分优势,也不能掉以轻心。

3

江苏、广西、陕西联盟

江苏联盟的中选规则相对河南联盟、上海联盟要简单许多,江苏联盟采取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

1. 申报价格不高于询价上限的拟中选。询价上限为国采同品种平均中选价和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的低者,且该价格不超过国家集采最 低价的1.5倍。对询价上限不超过0.2元/(片、粒、支)的品种,以0.2元为询价上限。

2. 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参与接续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以过评后挂网价格为准)的,视为无效报价(询价上限不超过0.2元的品种除外)。

3.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不再设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

江苏也有一个独特的机制就是价格纠偏,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降价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该机制主要是防止同一品种中选价差过大。

在量的分配上,最 低价1家中选企业先获得医疗机构将所报意向量的20%,如果最 低价企业有2家及以上的,按规定确定优先顺序。如果中选企业在联盟中近一年在任一接续省份的订单配送率不足70%,不参与第一步基础量分配。之后医疗机构将所报意向量的60%(抗菌、精神、重点监控为30%)分配给同品种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广东省续约

目前仅在征求意见稿阶段,节奏上比上述三个联盟慢很多,广东的意见稿有很多信息没公布,因此规则后续可能会变化,就不过多的分析,但是看样子是延续以往的政策,价格上会很温和,只是看企业最后想要获得入围资格还是中选资格。

4

四个续约联盟总结对比

江苏联盟的规则对比河南联盟,没有采购单一、采购单二的压力,价格上也并非要求必须不高于全国集采中选最 低价才能直接中选;对比上海联盟,没有独家中选的压力,价格上相对比上海严格一点点,同品种价格比值前10%的还要调整价格,不过中选压力不大。对比广东没有采购量上的限制,广东入围企业的增量是受到同通用名比例限制的,而中选企业不受限制,当然后续还要看正式稿。

相信大家在心中都给几个联盟排序了,每个联盟都有自己的特点,那么,哪个联盟符合你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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